公告
嘉善钱峰木业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17年10月13日鉴定你单位职工谢善银因工致残程度为玖级。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以邮寄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嘉善钱峰木业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17年10月13日鉴定你单位职工谢善银因工致残程度为玖级。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以邮寄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