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苍南安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苍南安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9月28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1月1日经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16)浙0327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苍南安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苍南安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7年11月20日实施,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055,100元:其中姚勇参与分配的工程款优先受偿额为652,38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参与分配的抵押债权优先受偿额为2,402,720元;其他债权分配额为0元。
对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苍南安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