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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817号

  郑姣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被告郑姣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24日08时5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345号

  芮建政:本院受理原告景润与被告芮建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33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655号

  柴东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被告柴东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小英、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113号

  张惠珍、黄兴炎:本院受理原告谢永旺与被告张惠珍、黄兴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曹德强、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8:5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886号

  金国平:本院受理原告骆兴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金国平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骆兴宝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骆兴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142号

  楼亮亮:本院受理原告朱国君诉被告楼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1-20 2 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