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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2016年10月21日编号信浙-B-2016-129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依法转让给诸暨市天顺进出口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公告 2017-11-21 2 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