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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411民初2630号

  陆云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11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1569号

  张海波:原告杨燕与被告张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21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被告张海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燕借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诉讼费400元,由被告张海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案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24民初4943号

  海盐大卫进出口有限公司、吴卫平:本院审理原告海盐盛信标准件有限公司诉被告海盐大卫进出口有限公司、吴卫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

  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1611号

  诸暨市超富针纺织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594377533T)、陈超(公民身份号码339011197607173553):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新都灵化纤有限公司诉被告诸暨市超富针纺织厂、陈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浙0483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4095号

  徐彬辉、陈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徐彬辉、陈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2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1-21 2 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