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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浙0483民初6850号

  嘉兴市泛盛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62523748Y):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正大线缆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泛盛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922号

  蔡露: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区现代农业园区常路支行与被告邱方方、蔡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502民初4441号

  吴月萍、常汝娥:本院受理的原告莘晖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 浙0502民初444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205号

  沈伟萍、吴金根:本院受理原告韩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320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7339号

  浙江加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邱鑫:本院受理原告朱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7341号

  湖州加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邱鑫:本院受理原告朱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4789号 

  沈利娟: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惠荣与被告沈利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2民初4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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