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儿子独留家中遇难,老爸告了房东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路余 张潇芳 彦明 海薇 秀舟
时间:
11月22日
地点:
慈溪法院
杨某是江西人,独自带着儿子小杨在慈溪工作生活。几年前,他向陆某和陈某租下了三层四间出租房做快递转运生意。眼见生活条件一天比一天好,一场大火却彻底毁了他的希望。
“当时我正在外面应酬,等赶到家中时,一切都已经太迟了。”杨某在出租房里的生活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等损失大半,更痛心的是,9岁的小杨也在火灾中不幸丧生。
根据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排除了小孩玩火、人为放火及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但不能排除电气故障、货物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
今年3月,杨某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房东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共100余万元的80%,合计87.2万余元。
杨某认为,陆某和陈某铺设的电器线路未按照相关安全用电标准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陆某在房间窗户安装了防盗窗,令杨某儿子无法从窗户逃生,与起死亡之间存在重大因果关系。”杨某的代理律师说。
庭审中,两个房东对杨某的监护责任提出质疑。“杨某作为监护人,凌晨时分,让年幼的孩子单独睡在房内,自己却去了KTV,显然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房东的代理律师认为,杨某把房子租下来后,擅自违反合同约定,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将库房、住房、经营用房三合一,还未设置安装防火装置,使得房屋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因此,杨某本人应对火灾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火灾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具体是哪部分电气线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引发火灾,因此不能排除某一方的责任。但屋内没有及时配置相关消防设施,双方虽然明知却都采取放任态度,从这点来说,双方均有过错。
对于杨某提到的“防盗窗”问题,法院认为,死者尸体发现的位置、体态、消防部门的谈话笔录显示,防盗窗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限制了死者的逃生及其他人员的救助,房东有一定过错。与此同时,房东这方提到的杨某未尽到监护责任,法院也予以认可,让儿子独自睡在房里,也未妥善委托他人代为看护,未尽到监护职责,是导致小杨死亡的后果因素之一。
最终,法院判定杨某自行承担70%责任,陆某、陈某各承担20%、10%,即赔偿12万余元和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