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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庭上

经理没上当,女同事上当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路余 张潇芳 彦明 海薇 秀舟

  时间:

  11月23日

  地点:

  海盐法院

  “我在网上买东西,帮我付个款吧”“股票交流群******,纯交流,不收费”……看到好友QQ发来的这类信息,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是“QQ号被盗了”,但也有人信了。

  去年10月,海盐的李芳(化名)正要赶去工厂看货样,在关电脑的时候,QQ消息框提示账号在其他地方登录,她以为是家人打开了家里的电脑,QQ自动登录了,急着走的她也没详细去看登录地址。

  一路上,李芳的手机响个不停,到了工厂刚停好车,同事老杨的电话就来了,问她是不是在QQ上跟经理借钱,经理打她电话又联系不上。李芳赶忙联系了经理,解释自己没借钱,QQ可能被盗了。

  然后,李芳修改了QQ密码,登录后发现所有好友都收到了同一句话“你支付宝能用吗?”李芳一一点开消息框查看,发现大家都没上当,除了一个人——王甜甜(化名)。

  王甜甜和李芳是同事,平时关系很好,中午两人还一起吃饭聊天。看到消息,王甜甜爽快地答应了帮忙代付。被盗号的“李芳”说自己在网上抢购便宜家电,王甜甜没有任何怀疑,480元、960元、1920元……钱一笔笔地从王甜甜的信用卡转出去,在付第8笔9888元的时候,真的李芳来叫停了。王甜甜看了看支付宝账单信息里的产品,发现都是“盛大点券”“盛大游戏虚拟商品”“网易产品”之类的。“当时我完全沉浸在对方制造的抢便宜货的紧张气氛中,一边抢得快,一边付得快,根本没有留意其他的事情。”王甜甜后悔万分。

  两人报警后,经过警方的侦查,一个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体浮出水面。经查,这个团体层级分明、分工明确,采用熟人介绍、网站招聘等形式召集“马仔”,由“大老板”陈某带领5个“小老板”分为5个窝点作案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130余万元。

  庭审时,团伙中的33名被告人同堂受审,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7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00元至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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