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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2411号

  叶玉文、陈淑如:本院受理吕美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3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5022号

  沈均桦:原告胡江汉与被告沈均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送达(2017)浙0784民初502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664号

  潘艺璇:本院受理原告李俊亮与被告潘艺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634号

  俞艳芳: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965号

  潘将龙:本院受理原告金丰缘诉你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037号

  郑凤英:本院受理原告郑隆生诉你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10时00分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472号

  王子建:本院受理原告王烈峰与被告王东明、五子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92017)浙0726民初6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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