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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941号

  于孟林:本院受理原告黄淑龙诉被告于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5日9时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055号   

  郑光洁: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光与被告郑光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72万元(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日的利息)。合计102万元人民币,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归还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5日09:30在本院浦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381号

  浦江奇特灵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朱伟诉被告浦江奇特灵车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浦江奇特灵车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朱伟债权转让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浦江奇特灵车业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584号   

  王宇:本院受理原告黄增强与被告王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5年3月2日起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5日09:00在本院浦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693号

  郑丰平:本院受理原告郑炳云与被告郑丰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284号

  傅向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被告傅向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1-28 2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