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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丈夫拿着菜刀威胁 法院发“令”保护妻子

  通讯员 林静 

  不久前,台州黄岩女子许某向黄岩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许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婚后,陈某多次暴力殴打、威胁许某,并进行电话骚扰。今年9月,许某起诉离婚,经黄岩法院家事纠纷调解室引导调解,许某顾及双方结婚多年,子女尚未成家,最终撤回起诉。但陈某未见悔改,在今年10月份又持菜刀到许某住所内进行威胁,次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4日。

  黄岩法院家事纠纷调解室在案后回访中了解到了这一情况,积极引导许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调取公安笔录、诊疗记录等证据材料。经审查,法院认定本案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发出民事裁定,禁止陈某骚扰、跟踪许某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有效期6个月。法院还告知申请人许某,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社区、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为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效果,工作人员将保护令送至当事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和相关派出所,并在现场对夫妻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被申请人陈某自觉遵守相关要求,许某也总算过上了一段时间的安稳日子。

  据了解,自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黄岩法院共登记立案人身保护令案件2件,均起到了良好的安全保护效果。

  黄岩法院家事纠纷调解室的潘凯法官介绍说,《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及第23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凸显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潘凯表示,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当事人多为家庭弱势方,受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等种种因素的影响,法律意识不强,调查取证能力较为薄弱。妇联、村委会等如发现家庭暴力情况,可以帮助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求助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希望所有家暴案件受害人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丈夫拿着菜刀威胁 法院发“令”保护妻子 2017-11-29 2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