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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ATM机里有张银行卡 女子“顺手”取走9000元

检察官:这可是要以失去自由为代价的

  通讯员 王小通 黄杜娟 

  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取款机内有银行卡未退出,于是就“顺手”取走了卡内的现金。近日,经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海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0月8日晚上6时许,黄某前往宁海县某银行取钱。在等待期间,黄某发现,排在自己前面的周某在ATM机上办完业务后似乎忘记取卡了。等周某离开后,黄某上前查看,果然发现周某的银行卡还在ATM机里。虽然犹豫再三,但黄某还是试着按了一下界面上取款1000元的按钮。很快,ATM机就吐出了1000元现金。心动的黄某又连续4次按了界面上取款2000元的按钮,陆陆续续将周某卡内的9000元全部取出装进了自己的包里。然后,她退出银行卡,并在回家的路上将卡扔了。回到家后,黄某将这件事告诉了丈夫,说完还颇为得意。丈夫一听,急坏了,责怪黄某行事愚蠢,要求她马上将钱还回去。不高兴的黄某虽然满口答应,却私自将这9000元现金藏了起来。

  另一边,周某也回到了家,拿出手机一看,发现有5条未读短信,都是银行发来的取现提醒短信。周某翻看钱包发现卡没了,立即想到是自己取钱后忘了将卡取回来,看来是有人趁机“捡便宜”了。周某立即向宁海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通过调取查看银行ATM机处的监控录像,很快就锁定了黄某,并于10月10日将其抓获,最终黄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检察官提醒:

  利用他人遗忘在银行ATM机内并已输入密码的银行卡取款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本质特征,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如果遇到有人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中,应及时联系银行工作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否则就有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惨痛代价。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ATM机里有张银行卡 女子“顺手”取走9000元 2017-11-29 2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