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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注销公告

  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陈月勤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应纯身、陈月勤、李蔓菁,应纯身为组长。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相关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债权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应纯身  15805781058

  单位电话:0578-3133789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翠竹园巷5号

  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注销公告 2017-11-29 2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