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陈月勤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应纯身、陈月勤、李蔓菁,应纯身为组长。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相关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债权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应纯身 15805781058
单位电话:0578-3133789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翠竹园巷5号
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29日
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陈月勤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应纯身、陈月勤、李蔓菁,应纯身为组长。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相关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债权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应纯身 15805781058
单位电话:0578-3133789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翠竹园巷5号
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