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王青芳 性别:女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330326198411046429
联系电话:18857718510 住址:平阳县昆阳镇下里汤安泰小区3单元202室
本机关依法查明当事人王青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在平阳县昆阳镇羊毛市场34号开展激光洗眉、打耳洞等医疗美容服务。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壹份、现场照片肆张、《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壹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壹份、王青芳询问笔录壹份、王青芳身份证复印件壹份等 为证。
你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现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器械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平卫医罚[2017]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地址:昆阳镇雅河路246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