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议庭,定于2018年2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8697号
刘彩花、罗见允、陈雪莲、林立国:本院受理原告赵宇豪与被告刘彩花、罗见允、陈雪莲、林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8年2月27日)。原告要求被告刘彩花、罗见允、陈雪莲、林立国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截至2017年9月18日的利息17600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芳萍、人民陪审员刘树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2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9690号
方海舟、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海舟、张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8年2月27日)。原告要求被告方海舟偿还原告全部本金39630.46元、利息17473.24元、手续费33元,合计人民币57136.70元,并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被告方海舟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被告张伟对被告方海舟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芳萍、人民陪审员刘树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2月28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5970号
金景平、郭丽娟:本院受理原告赵勤与被告金景平、郭丽娟、傅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082民初5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7519号
陆小军、孙惠芬、吕炳权、张群娣:本院受理原告临海市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小军、孙惠芬、吕炳权、张群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082民初7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7521号
杭州临安亚诺服装有限公司、吴亚芬、徐和平、徐炯、李淑琼:本院受理原告临海市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临安亚诺服装有限公司、吴亚芬、徐和平、徐炯、李淑琼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082民初7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