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02民初12899号
胡晓杰:本院受理原告黄仁刚与被告胡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胡晓杰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289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5681号
金桂生、肖雪云、金靖: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5681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7262号
金华市腾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韦清平:本院受理原告赵玉萍诉你们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金华市腾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392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1392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韦清平对被告金华市腾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费132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5990号
金方敏:本院受理原告黄丽娟诉你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1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4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