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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5156号

  邱棕阳、毛胜娟:本院受理原告虞明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05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3393号

  叶雪梅:本院受理原告琚磊诉毛凤翔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一、毛凤翔归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计付至款还清之日止)。二、由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14735号

  蒋奕俊、季送强:本院受理原告戴剑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们支付货款11120元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们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三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下午十四时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82民初10079号

  张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台州多伊尔遮阳家俱有限公司、东海翔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东海包装制造有限公司、罗凌、张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82民初100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海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10月23日第3版和第10版中缝刊登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郑丽萍诉姜金德、周俊华一案,案号应为(2016)浙0802立预829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11月27日第5版法院公告栏中,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8002立预1592号,开庭信息应为“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一法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10月10日第3版和第10版中缝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2017)浙0726民初6684号,原告“钱欢迎”应为“浦江县天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开庭时间应为“2018年1月3日上午9时10分”,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10月10日第3版和第10版中缝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2017)浙0726民初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2-06 2 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