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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689号

  沈浪芬:本院受理原告杨瑜平与丁志强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3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528号

  葛飞:本院对原告庄万楼与被告葛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3民初35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3115号

  余金华:本院受理原告方建国诉被告余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311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7591号

  金华市婺城区玉良砂石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远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华市婺城区玉良砂石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双方供沙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返还预付款473226.5元及赔偿利息损失。本案依法由审判员贾明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杜志贵、朱国君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3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3659号

  徐俊杰、徐丽亚:本院受理原告管文广诉被告徐俊杰、徐丽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欠款3027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43586.7元(利息已计算至2017年9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仍按月利率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12-07 2 2017年12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