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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8593号

  王仙平、彭艳杰:本院受理原告王艳钦与被告王仙平、彭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5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章璐、应萌芯、徐香珍。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615号

  朱海斌、季志叶:本院受理原告黄晶诉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3日9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039号

  黄兴炎:本院受理原告黄国胜诉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2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018号

  蒋桂芳:本院受理原告于王帅诉你、周一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901号

  吕群英、倪浩杰、倪靓:本院受理原告朱卫英诉被告吕群英、倪浩杰、倪靓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9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942号

  朱灿灿: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贤诉被告朱灿灿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12-07 2 2017年12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