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自然人徐小鹏(身份证号:33032119690621813X)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COAMC浙-2017-A-69-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徐小鹏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立即向徐小鹏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
徐先生,0577-8961158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徐小鹏
2017年12月8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债权本金余额(截止2017年1月13日)利息(截止2017年1月13日)抵押人名称及/或保证人名称担保合同号1临安市金裕电缆有限公司兴业临支短字2012第102号15,000,000.00相应利息临安市金裕电缆有限公司、郭裕林、吕雅琴兴银临支抵字2012第030号、兴银临恼支个保字2011第214号、兴银临支个保字2011 第21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