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8日
(2017)浙0503民初3487号
钮文海:本院受理原告钱培明、张秋枚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关于互联网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779号
朱卫良:本院受理原告庄斌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2917号
丁本福:本院受理原告苏小安与被告安吉特丽云石礼品厂有限公司、丁本福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23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吉特丽云石礼品厂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苏小安代偿款23291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丁本福对上述债务在50%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丁本福履行其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吉特丽云石礼品厂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5450元,由被告安吉特丽云石礼品厂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丁本福负连带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破21-1号
本院在(2016)浙0702执5222号执行案中,发现金华市宇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17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金华市宇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9日指定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管理人通讯方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68号金奥律师楼三楼;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0579-82056821、15336908721。
金华市宇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金华市宇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市宇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金华市兰溪街21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