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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的哥跟人吵嘴,不想对方是个散打教练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何凯霞 周玉瑶 瓯文 陈邦攀 胡新华 黄婧婧 金峰

  时间:

  12月13日

  地点:

  天台法院

  对出生于武术世家的小王(化名)来说,打架不过是“家常便饭”,然而社会终究不是武馆,武术也不能用在逞强好胜、撒气泄愤上,小王为此受到了教训。

  小王来自金华,一家都是“练家子”,父亲开了个散打馆,是散打教练,小王毕业后也子承父业,在家里的武馆代课,还获了不少奖。

  今年7月10日,小王带学生参加某青少年散打锦标赛,但出师不利,学生输掉了比赛。当晚,小王借酒浇愁,独自喝了20多瓶啤酒后,又和学员出去吃夜宵。

  饭后一行人站在路边,有出租车司机误以为他们在叫车,便停了下来。司机许某停下车后发现小王酒气熏天,便问道,“你们是不是喝酒了?”小王随口说,“我喝酒关你什么事?”许某也不怕事,回了一句:“路不是你家开的,我想停哪里就停哪里。”一来二去,两人就互骂了起来。

  输了比赛本身就心情不好,刚刚又喝了酒,小王一下火气就上来了,朝许某就是一拳,许某哪是散打教练小王的对手,被打得毫无还手之力,只好用手护住头部,节节败退。小王穷追不舍,一招高边腿,狠狠劈在许某护头的手臂上,只听“咔嚓”一声,许某知道自己的手臂肯定断了,高喊“手断了,别打了”。

  小王停下手,许某准备报警,小王一把夺过他的手机,用手卡住脖子不让他动。停了一会,小王见许某安稳了,才把手机还给许某,然后离开带着学员继续去吃夜宵。

  打了许某一顿,小王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一觉睡醒便带上学员回金华了。然而,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今年9月11日,小王在永康火车站出站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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