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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潘文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金额: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潘文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如下债务人本金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潘文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潘文教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潘文教(联系电话:18968897115)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潘文教履行担保权项下的清偿债权本金及利息义务。

  特此公告潘文教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潘文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1-12 2 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