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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2017年12月26日编号XSHT2017-344的《债权转让合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依法转让给钟仁志,特此公告。2018年1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1-12 2 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