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婿带着新老婆 在原丈人家住了一年多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调解员厘清头绪解纠纷
本报记者 陈岚
实习生 陈沛迪 通讯员 王旭明
本报讯 夫妻离婚一年多,前夫却一直住在前丈人家中,甚至带进了新妻子,邻里之间非议不绝于耳,前丈人多次选择报警却未能将其赶走。近日,前夫李师傅终于从前丈人家中搬了出来。这当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情还要从10年前说起,从江西来到宁波慈溪的李师傅与横河镇石堰村的鲁女士在2007年9月登记结婚。
2013年,老丈人决定对居住的房子原拆原建。当时李师傅二话没说,拿出了江西老家20万元的拆迁款作为老丈人盖房的资金。之后又联系了当地的石匠、木匠、水泥工、砖瓦工,帮助老丈人应付盖房诸事。房子完工时,李师傅先后垫资16万元,用于支付各类工钱、材料费。
2016年,李师傅和妻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女儿的抚养权也判给了妻子。至于造房子时出资的那些钱,因为没有凭据,法院并未做出判定。但对于李师傅来说,这笔钱是他所有的积蓄。于是,他向老丈人提出了偿还20万元借款、16万元垫资的工程款折抵女儿抚养费的要求,但是他的前妻却并不认可,坚持不肯出这笔钱。
一时着急的他,决定依然暂住在老丈人家中,拒不搬离。最近,李师傅把新妻也带入家中,前丈人家本就不满,这一来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
不知如何是好的李师傅,找到了慈溪市横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听完李师傅的讲述后,拨通了鲁女士的电话。
鲁女士承认有20万元的借款的事实,但也觉得自家有委屈。“没离婚的时候,我好几次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用于他玻璃窗制作生意上的资金,前前后后也有几万块。他买车的时候,我还出了首付。”鲁女士认为这些费用应当折抵借款。
双方各执说辞,互不让步。调解员不断沟通,讲解法律知识。
“李师傅,你即使有万般道理也不能侵害他人权利。处理债权债务问题要合理合法,不能够盲目。鲁女士你们一家呢,在这件事上,最合理的解决方式,就是理清债务纠纷,而不是通过强制手段,迫使李师傅搬家。”
最终,李女士同意一次性支付借款18万元,并认可16万元的工程款垫资折抵女儿抚养费的方案。李师傅也认可了这个方案,主动表示他会搬离老丈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