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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王超南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王超南(身份证号:332526198607186725)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浙江中亚铝业有限公司(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王超南,截止处置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浙江中亚铝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895.12万元。担保人:浙江芳华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恒力机械有限公司、赵凯、李婧、赵蔚、郭哲。该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王超南,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王超南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王超南

  2018年2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王超南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2-02 2 2018年0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