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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与陈玉峰于2018年1月22日达成的编号为《信浙-B-2018-14》的债权转让协议,信达将其对借款人杭州华和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陈玉峰。信达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陈玉峰

  2018年2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公告 2018-02-02 2 2018年0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