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日顺延)在本院湖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81号
唐斌斌:本院受理原告顾秋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18日10时2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157号
陈兰英:本院受理原告周生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8015号
滕小玲、许建敏、王秀云:本院受理原告陈建伟与被告滕小玲、许建敏、王秀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8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滕小玲、许建敏、王秀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建伟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按本金40000元按月利率1.8%自2014年8月8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元,由被告滕小玲、许建敏、王秀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帐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8428号
颜菊花:本院受理原告赵宇豪与被告颜菊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8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颜菊花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宇豪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按本金10000元按月利率2%自2016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颜菊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