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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2月6日

  (2017)浙0102民初5702号

  浙江玖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彦青诉你及浙江汇众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原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934号

  徐国松、徐凯亮: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浙江通兴铁塔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永明热镀锌有限公司、徐国明、徐国松、夏彩玉、徐凯亮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438号

  朱建静、郑杭、朱志文、张倍林、上海正赛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朱建静、郑杭、朱志文、张倍林、上海正赛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968号

  任岳君: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2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505号

  冯永年:本院受理(2017)浙0106民初9505号原告杭州兀魅力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永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735号

  杭州亮视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浙0106民初9735号原告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亮视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897号

  绍兴柯桥新业再生气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浙0106民初9897号原告杭州正信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柯桥新业再生气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930号

  江小炎:本院受理(2017)浙0106民初9930号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江小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0158号

  长沙崇德堂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浙0106民初10158号原告杭州安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崇德堂珠宝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5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67号

  钱士进、金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钱士进、金晓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497.1元,以及违约金17.9元,共计1515元;被告钱士进、金晓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钱士进、金晓玲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97号

  于同锋:本院对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3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956号

  周伟彬:本院对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59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262号

  庞国锋、林小红:本院对原告童婷媛与被告庞国锋、林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426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726号

  蒋炳良:本院对原告朱飞诉被告蒋炳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63号

  临沂市兰山区鑫旺玩具商行:本院对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鑫旺玩具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4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978号

  范律: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墅房地产开发(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范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483号

  聂荣火、杨美萍:本院对浙江电联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聂荣火、杨美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电联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9700元,并支付该款的资金占用损失(其中4700元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5000元自2017年6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聂荣火、杨美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电联担保有限公司公告费人民币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民事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535号

  卓孝榜:本院受理原告黄君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17日14时30分于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7697号

  康荣忠:本院受理原告莫安英、杨林诉被告康荣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本案本院决定由审判员丁伟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金妹、王金龙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7年5月15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463号

  温州赛尼机电有限公司、来国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赛尼机电有限公司、来国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6日9时45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345号、12347号

  宋建忠: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国平诉被告宋建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2345号、(2017)浙0110民初12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345、7351号

  郑蓉:本院对原告陈红诉被告郑蓉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10民初7351号、(2017)浙0110民初734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230号

  周裕祥:本院对原告瞿燕红诉被告周裕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10民初923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985吴

  章托:本院受理原告杨世保诉被告吴章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198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405号  

  本院受理沈志龙申请宣告刘莲娣死亡一案,经查,经查,刘莲娣,女,194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东安2组南梓头16号,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刘莲娣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198号

  苏锡快、陈秋月:本院受理原告吴树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2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157号

  汪顺生:原告邵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4月28日14:0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511号

  徐维军:本院受理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3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维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217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徐维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花费的律师代理费5623元;三、若被告徐维军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则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徐维军所有的车牌号为京Q70267,车辆识别号为LFV3A23C0C3073196的汽车一辆在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2元,减半收取1331元,由被告徐维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137号

  舟山市定海区华弘建筑设备租赁站、陈雨冬: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江北兴达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3353号

  张牡丹: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江北新新汽配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05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165号

  丁臻湄:本院受理原告盛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14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4507号

  吴威:本院受理原告潘荣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4月19日14时00分在本院姜山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218号

  邱天云、庄春艳:本院受理的原告郁维娥诉被告邱天云、庄春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375号

  朱云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朱云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1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269号

  宋金华、黄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诉被告宋金华、黄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9224号

  李武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曙光支行与被告李武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922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302号

  俞世永:本院受理楼彩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986号

  陈麦: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佳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034号

  郑秀恋:本院受理原告陈秋叶诉你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5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5553号

  卢中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利宇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7日09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357号

  徐志三、龚香连: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志三、龚香连、陈德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303民初3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金华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375号

  胡孙加、赵月琴: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孙加、赵月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303民初3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9:2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376号

  陈德幸、林满华、陈德金: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德幸、林满华、陈德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303民初3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458号

  陈玉兰:本院受理原告章彩平与被告陈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64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1090号

  张小燕:本院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张小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4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1091号

  潘先日:本院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潘先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4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8-02-06 2 2018年0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