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沙建稳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17年10月31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金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沙建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沙建稳。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沙建稳履行相关义务。
沙建稳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沙建稳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沙建稳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