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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被扣12分,他想让交警改处罚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张建芳 罗德鑫 雷震雲 应争

  时间:

  2月5日

  地点:

  临海法院

  “交警扣了我12分,导致我很长一段时间都开不了工,影响生计啊!”跑运输的王师傅将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了法庭,认为交警在一次执法中对他的处罚过重。

  王师傅是安徽省宿州人,平日以开大货车跑长途运货为生。王师傅驾驶的货车有合法的行驶证,但核载的吨数较大,通行费也高一些。2017年10月29日,王师傅驾驶货车满载货物,从温州开往宁波,途经104国道临海青岭收费站时,为了贪图小便宜省下10元通行费,王师傅向收费站工作人员出示了伪造的行驶证。

  收费站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后报了警,王师傅立即又将合法的行驶证交给了工作人员,并补缴10元通行费。尽管如此,交警赶到后还是将他带走了。

  次日,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王师傅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王师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行政拘留10天表示接受,但扣12分的处罚令他很难受,“驾驶分全扣完了,还得重新考试,这段时间我就不能出去跑了,家里负担还很重。”王师傅希望交警能取消扣12分的处罚,但交警方面没有同意。

  王师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交警作出的该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警认为,王师傅提出的撤销《决定书》的请求理由不予成立。

  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行为依法应当处行政拘留处罚,这就说明,该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王师傅通过收费站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事实清楚,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

  “法虽不外乎人情,但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展开。”判决后,法官表示,虽然王师傅在一段时间内无法继续从事驾驶货车的工作,但这就是违法的代价,对他来说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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