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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詹菊香(身份证号码:360428197508221640):

  我局对你开展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鄞卫医罚告〔2017〕405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至此公告届满视为送达之日起3日内逾期不行使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联系电话0574-87418612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8-02-28 2 2018年02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