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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160号

  张淑镇:本院受理原告何永明诉被告张淑镇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1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983号

  项鸿鹏:本院受理原告魏康与被告项鸿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9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28号

  徐召金:本院受理原告项孟干诉被告徐召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28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422、1423号

  傅新哲:本院受理原告李红红诉被告傅新哲民间借贷纠纷两案,(2018)浙0726民初1422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4万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8)浙0726民初1423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3500元及到期利息3915元(自借款之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止),以后利息按月息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31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143号

  刘颖: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方正实业有限公司友好饭店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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