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77号
邵晓鸣、吴卫东、吴昊:本院受理原告杨飞先诉被告邵晓鸣、吴卫东、吴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1号
徐鸣捷:本院受理原告张成东诉被告徐鸣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23号
徐观滨:本院受理原告邵尚精诉被告徐观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172号
石明强:本院受理原告陈吉祥诉被告石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17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203号
浦江县路易威特灯饰有限公司、张光日、李秀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浦江县路易威特灯饰有限公司、张光日、李秀兰、于振远、吴鸳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童群仙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