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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26号

  褚永剑:本院受理原告汤培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3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及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7334号

  陈晓凯: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快车道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陈晓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3479号

  沈兴华:原告李晓红诉被告沈兴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56号

  佘梦婷:本院受理原告曾磊诉被告佘梦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65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55号

  袁靖靖:本院受理原告曾磊诉被告袁靖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65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54号

  吴昊:本院受理原告曾磊诉被告吴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65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3-05 2 2018年03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