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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274号

  傅德龙、周惠英:本院受理原告胡文敏诉被告傅德龙、周惠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472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上午8:50,开庭地点在第九审判庭东门五楼,合议庭组成人员:方韩广、徐廉球、胡春来。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044号

  艾申军:本院受理原告洪何锋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艾申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04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曹德强、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8:5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62号

  姜素梅: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兰与被告徐军政、姜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徐军政、姜素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美兰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79号

  项春良:本院受理原告郑清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项春良归还欠款13547元及利息)、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3257号

  汪雪平:本院受理原告郑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3-05 2 2018年03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