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3560号
包振成、王凤钗: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包振成、王凤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13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923号
张胜弟:本院受理原告周巧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货款63251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4年11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至起诉日止暂算违约金2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6月4日13时40分在本院第6审判庭(东门四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08号
方小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冬生与被告方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0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08号
诸暨亿向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顺字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2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741号
朱奕飞、朱旭东:本院收取上诉人杜林平与被上诉人朱奕飞、朱旭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后,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741号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浦江县人民法院(2017)浙0726民初474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原审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634号
俞艳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