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3月15日
(2017)浙0303民初06622号
夏晓东: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开发区公司诉你及夏念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06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5290号
毕超武、黄慧、毕超文: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5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289号
宋丙国:本院受理王国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16号
李召桥: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9:1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913号
陈朝明:本院受理黄理和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10: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762号
张哈吧:原告金献菲与被告张哈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赔偿费等共计损失16655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裁判文书范围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1288号
上海峰顺物流有限公司:原告王定锋与被告刘阳、上海峰顺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上海峰顺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修车费4600元;2、被告刘阳负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上海峰顺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上网裁判文书范围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182号
温州市千祥亿鞋业有限公司、王正峰:本院受理原告余涵柏与被告温州市千祥亿鞋业有限公司、王正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向你们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853号
温州市依意鞋厂、林胤武、高静、章小虎、余海霞:本院受理原告朱隆芳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204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瑞安市百丽鞋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24日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时代大厦A座(瑞安市总工会)四楼;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刘天祥(13587565620、0577-65813616)、杨瑞思(13353377483、0577-66812833)]为百丽公司管理人。原百丽公司的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4月18日,现延长至2018年4月29日;原定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14时整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14时整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203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12月18日裁定受理温州烈驹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烈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23日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时代大厦A座(瑞安市总工会)四楼;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刘天祥(13587565620、0577-65813616)、杨瑞思(13353377483、0577-66812833)]为烈驹公司管理人。原烈驹公司的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现延长至2018年4月29日;原定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24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浙江三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23日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时代大厦A座(瑞安市总工会)四楼;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刘天祥(13587565620、0577-65813616)、杨瑞思(13353377483、0577-66812833)]为三禾公司管理人。原三禾公司的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4月18日,现延长至2018年4月29日;原定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26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温州市维赛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赛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23日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时代大厦A座(瑞安市总工会)四楼;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刘天祥(13587565620、0577-65813616)、杨瑞思(13353377483、0577-66812833)]为维赛克公司管理人。原维赛克公司的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4月20日,现延长至2018年4月29日;原定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14时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6062号
青田宝元鞋业有限公司:原告温州诺高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青田宝元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4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被告青田宝元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诺高鞋材有限公司货款515383.1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6%自2017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54元,由被告青田宝元鞋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24民初1583号
永嘉威维斯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长钱与被告永嘉威维斯服饰有限公司、郑辉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共计11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848号
浙江全通物流有限公司、周玉峰、刘小华:本院受理江西力天世纪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397号
王旭隆:本院受理原告施啸洋与被告王旭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63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459号
倪建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顾晨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6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7385号
王国义、沈建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王国义、沈建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7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782号
林毅、吴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林毅、吴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7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8454号
沈亮:本院受理原告曹亮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845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141号
徐宏涛、侯英杰: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林根与被告徐宏涛、侯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2民初6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7号
尤建峰:本院受理原告张干与你和钟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定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373号
周孝良:本院原告张卫良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4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904号
陈月江:本院受理原告傅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737号
施志坚:本院受理原告陆建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64号
章龚、闵莉娟:本院受理原告杨池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5号
姬培丰:本院受理原告纪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25日13时3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