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351号

  周家元、吴月英:本院受理原告赵杏旺与被告周家元、吴月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周家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赵杏旺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月息1%支付自2013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赵杏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4050元由被告周家元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13号

  周伟平:本院受理原告郑永丰诉被告周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13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270号

  张国翔:本院受理原告方栋诉被告张国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27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0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284号

  傅向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被告傅向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293号

  郑钢烽: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诉被告郑钢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3-15 2 2018年03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