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714号

  吴尚正、徐金枝:本院受理原告吴晓导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71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7日14: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249号

  徐志勇、刘霄:本院受理原告张天顺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24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7日14:45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039号

  黄兴炎: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国胜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372号

  张天天、张振:本院受理原告金文龙与被告张天天、张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张天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金文龙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月息1.5分支付自2017年4月9日起至本判决履行确定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张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369号

  于根田、盛琼仙:本院受理原告张国伟与被告于根田、盛琼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根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张国伟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自2016年4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张国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088元由被告于根田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3-15 2 2018年03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