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604号
黄斌:本院受理原告姜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160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585号
李明福:本院受理原告黄生祥诉你与龚蔚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25民初5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李明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3%计付),逾期利息按实结算。二、判令龚蔚琳对上述借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由李明福、龚蔚琳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 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9084号
李义忠、徐平华: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90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义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42806.63元及截至2017年9月1日的利息50795.62元、其他费用6400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9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共按月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其他费用;被告徐平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徐平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义忠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6720元,由被告李义忠、徐平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9102号
黄仙顺、尤邦富: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91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黄仙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78856.77元及截至2017年10月1日的利息23986.52元、滞纳金5326.48元、其他费用120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共按月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被告尤邦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尤邦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仙顺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0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4290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