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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配合警方做笔录,竟惹来一顿打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陈邦攀 张梦瑶 海薇 李晴 路余 战宇

  时间:

  3月28日

  地点:

  宁波中院

  配合警方调查,把自己看到的事实说出来,这是每位公民的义务。可老荣(化名)没想到,自己因此被他人记恨,挨了一顿打。

  2017年8月30日上午,老荣到慈溪某银行办事,正巧碰到了同村的阿高(化名)。不碰面还好,一见到老荣,阿高的火气顿时就上来了。原来,之前阿高牵涉一起殴打他人的案件,警方做笔录时找到老荣询问了一些情况。之后,阿高因为打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因此记恨上了老荣。当天,两人在银行一见面,阿高就上前很不客气地质问老荣,老荣也不甘示弱,直说自己只是配合警方,说的都是事实。话不投机半句多,阿高上前揍了老荣一顿。

  事后,阿高再次被抓。因为对证人打击报复,阿高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事发当日,被打后的老荣感觉头上和脸上都疼痛不已,还伴有胸闷。医生诊断,老荣有头外伤和高血压,胸痛的原因怀疑是急性冠脉综合征或是心绞痛。住院治疗了8天后,老荣回家了。自己正常作证无端被打,还耽误了下地干活,老荣气愤地将阿高告上了慈溪法院。

  “我又没把他打伤,还不是因为他刺激我,我才教训了一下他。”阿高显然余怒未消。他认为自己已被公安机关惩处过了,不需要再向老荣赔偿经济损失。阿高虽称没打老荣,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自证。

  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阿高的行为属对证人打击报复,应对老荣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阿高赔偿老荣9400余元。

  阿高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老荣放弃了一部分诉请,最后法院判决阿高赔偿老荣8700余元。双方这才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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