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慈人社询通字〔2018〕20号
被调查询问人:慈溪市旺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经营地址:慈溪市观海卫蒲塘家园
联系电话:13958246667 13486469555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之规定,特通知你(单位)接受调查询问:
请你(单位)派员并报送下列(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签名),于2018年 4 月 10 日 10 时前到慈溪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询问。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职工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5、依法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6、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的考勤记录;
7、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的工资支付表;
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六条规定,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张浙琦 姚国宏
电话:0574-63938320 0574-63938091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