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98号

  周伟军、周春珍:本院受理原告潘红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669号

  郑期学、楼小平:本院对原告张春雷诉被告郑期学、楼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郑期学、楼小平支付原告张春雷货款人民币5565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19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842元,由被告郑期学、楼小平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589号

  张骏英: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明诉被告张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5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800号

  郑菲菲:本院受理原告贾加诉被告郑菲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8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701号

  陈宸:本院受理原告虞枫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701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706号

  陈淦淦:本院受理原告虞枫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70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3日上午09时1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4-02 2 2018年04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