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997号
金洪峰:本院受理原告金洪锋诉被告楼方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5日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334号
黄彬彬:本院受理原告金伟强诉被告黄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087号
楼飞仙:本院受理原告陈先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19日9:3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104号
胡光烈:本院受理原告黄根田诉被告胡光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9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790号
黄旭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黄旭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4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602号
黄兴炎、张惠珍:本院受理原告吴美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