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木匠”勇接坠楼者致残陷窘境
法律援助为见义勇为勇士讨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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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
了解到张森荣的困境后,仙居县法援中心当即指派浙江任马川律师事务所王健、陈燕两位律师为其维权。
制作询问笔录、分析讨论案情、起草起诉状……两位律师受理案件后,很快确定了维权方向。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可见,在有侵权人的情况下,比如制止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时,见义勇为而致救助人受到损害的,首先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王健分析道。
可是,在张森荣案件中,并不存在侵权人,又该由谁来为张森荣埋单?
王健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两位律师看来,张森荣在空调安装工从脚手架上摔落的危急时刻,本能实施救助,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基本特征,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完全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以适当补偿。
“张森荣所救助的对象是仙居某家电公司派去安装空调的施工人员,作为受益人,应当对张森荣的损害予以补偿。”两位律师的这一主张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并判决受益人仙居某家电公司补偿张森荣8万元。
前不久,张森荣已经顺利拿到了这笔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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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见义勇为者埋单?
见义勇为是一种无偿的、善意的人道主义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救助人理当享有免责的特殊待遇。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见义勇为者有向侵害者和受益人追偿的权利,但是在见义勇为的好心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得到侵害人赔偿和受益人补偿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得到补救?政府是否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用以弘扬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
王健表示,当见义勇为者因救助他人而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害,除了可以向侵权者主张赔偿,向受益者主张补偿之外,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获得相应补偿:
1、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帮助政府履行了相应的职能,同时也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行政经费。因此,见义勇为者如有损失,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相应的抚恤金,政府部门在颁发见义勇为奖状的时候,给予重奖。
2、利用社会各界的捐助赠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度地弥补见义勇为者的损失。
3、政府通过建立见义勇为公益基金和社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见义勇为者因为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问题。
4、如果见义勇为者构成伤残,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残疾证,领取相应的伤残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