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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503民初284号

  平阳县亿铭纸制品厂、邱小海: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昌盛带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24日9时在本院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097号

  湖州汇源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1503号之一

  程珊:本院受理原告章云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孙红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洪波和人民陪审员胡波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18年7月16日9时00分在递铺法庭第一审判庭(天荒坪北路50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1854号

  杨瑞梅:本院受理原告郑志宏与被告杨瑞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沈解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李和人民陪审员汪佳琪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25日14点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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