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010号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沈晓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案件诉讼当事人权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19日9时在本院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539号
傅睿祺、刘萍: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恒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傅睿祺、刘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5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1015号
黄磊: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恒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101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20990号
刘杰:原告义乌市宝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20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宝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5500元并赔偿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损失(利息按24%年利率计算,从2017年8月29日开始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8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刘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8530号
黄增祥:原告方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18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增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方志强借款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9月14日开始计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黄增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方志强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36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黄增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