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8593号
王仙平、彭艳杰:本院受理原告王艳钦与被告王仙平、彭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859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8535号
浙江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惠亮与你及被告李伟献、胡晓岚、浙江捷众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三人叶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6月19日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4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陈飞峰、陈章元、任更生。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473号
陈明楷、薛芬先:本院受理原告黄金风与被告陈明楷、薛芬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童群仙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511号
季顺年:本院受理原告吴新藏与被告季顺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童群仙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746号
邵利进:本院受理原告陈加炎诉被告邵利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74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郭子教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君欢、蒋约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17日上午9时2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