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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

何加顺受贿案一审开庭

  通讯员 胡芦丹 王永兴 

  本报讯 4月11日上午,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受贿案在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何加顺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月23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台州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间,被告人何加顺利用担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柯桥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产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559.099万元。被告人何加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何加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加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深刻反省、自责,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4 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 2018-04-12 2 2018年04月12日 星期四